我的個性中,有一項非常討人厭、也很致命的缺點。
這個缺點可以把我媽媽弄哭、逼我爸爸發飆、把我未婚妻氣走,還會使我的弟弟自暴自棄、惹火我的密友,最嚴重的是,這要命的缺點讓我開始討厭自己!
在早十年的高三生活中,我常做的一個課餘活動是,從書堆中站起身來,然後沿著教室的走道散步,走到好朋友的桌旁就停下來,接著的是一件我現在想起來額頭還會出汗的蠢事-伸出我的手指,在他的桌上敲一敲,然後對著他說 "有什麼不會的,可以問我!"
天啊,真囂張!雖然我並沒有在高中結束前體會到這樣的動作,多麼讓人討厭。
現在想起來,我的行為就如同電影<When A Man Loves A Woman>中,Alice描述的一段話:"Your eyes make me feel like I am a worthless animal...",然而更糟糕的是,我不但對我的女友如此,對我最親愛的媽媽也是拿 "這個妳不會啦~"、"這樣表示妳跟本什麼都不懂!"
之類的句子左右開弓。有人說這樣的行為,是因為想要所重視的人更在乎自己的意見,更依賴自己的決定。總之,一直到了有一次媽媽忍不住在我面前哭了出來,我才深深地體會到,她辛苦教養的兒子竟傷她傷地這麼深。
西諺說"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.",現在這句話已牢牢地刻在我的心上,對我所在乎的人,更加小心在意我的用詞、語氣與態度。我用 "你說的沒錯,不過…" 來取代 "不對,這應該是…";我在各種會議上,總是先聽完大家的意見,並確定沒有誤解後,再開始說明我的想法;看到朋友在苦思我早己想通的問題,我會試著用討論 的方式,引導他找到解答;若不滿意某組員的點子,我會截取一小部分加在我的點子上,並加強渲染新點子中同伴所想的部分。
真的下了功夫,放了心!
我自認早已攆走那要命的人格缺陷。但是就在幾天前,我的老毛病又犯了。當時正是年末學期將盡的緊要關頭,我跟著我的好友寫作業,一個不注意,"你還搞不清楚喔~"就出口了。看著他無奈、失望的表情,我警覺到又傷了人家的心。幸好他仍然保有自信,不然我真是無地自容!
這是我的致命缺點,我也決定與它奮戰一生。但更重要的是,我從這位好友身上,得到一個更深切的體認 -沒有人可以真的觸碰你,唯有自卑才能傷的自己這麼深。
擁有自信,便擁有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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